王民教授3月31日参加了宁夏环保厅在银川召开的宁夏环境教育法研讨会,代表《环境教育法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课题组发言,王民教授介绍了课题的由来,国际比较研究的情况,对环境教育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发表了看法,提出宁夏环境教育法规在中国环境教育发展中有重要作用,它不仅率先提出了地方环境教育法规,而且也走出了先地方后全国的中国环境教育立法模式。
《环境教育法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课题是环保部科技司设立的,有宣教中心和北京师范大学共同完成。课题研究成果自2009年4月到2010年4月在《环境教育》杂志已经连续发表13篇文章。
1. 国际视野下的中国环境教育立法探讨
2. 美国国家环境教育法的发展历程与动向研究
3. 《巴西国家环境教育法》解读
4.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部分国家环境教育及相关立法概述
5. 菲律宾环境教育及《菲律宾国家环境意识与环境教育法》分析
6. 韩国环境教育振兴法解析
7. 《日本环境教育法》的现状及修正
8. 澳大利亚的环境教育立法——以新南威尔士州环境教育相关立法为例
9. 台湾环境教育法草案的发展历程及动向
10. 欧洲部分国家环境教育立法综述
11.从环境法角度的环境教育立法分析
12.从教育法角度的环境教育立法分析
13.环境教育法国际比较与分析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国内第一个探索地方性环境教育法规的省份,2008年,自治区环保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起草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草案),目前这项工作被正式列为自治区政府的立法调研计划。
环保部宣教司贾峰副司长、政策法规司别涛副司长参加会议,并分别讲话,对宁夏开展地方环境教育立法工作表示肯定并希望宁夏环保厅在今后对《条例》的调研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吸收国内外对环境教育工作的研究成果,不断予以推进。会议还邀请了宁夏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环资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相关领导以及地方环保局代表参加,大家分别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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